来源:办公室 2026-03-28 关键词: 资金申报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,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专项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做好2026年节能降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重点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聚焦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关键环节,重点支持以下五大方向:
•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(支持比例20%60%80%):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机械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;以工业园区、产业集群为载体,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;供热、算力等基础设施的节能降碳改造;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。
•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(支持比例20%60%80%):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的低碳化改造;食品、烟草、纺织、造纸、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、工业窑炉实施电、天然气、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;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、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项目。
•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(支持比例20%60%80%):园区循环化改造,国家“城市矿产”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;规模化、规范化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;再生资源循环利用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、退役设备再制造;可降解塑料、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推广,“以竹代塑”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推广。
•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(支持比例20%60%80%):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;零碳园区、零碳运输走廊的供能设施、基础设施及工艺降碳改造;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;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项目建设。
•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(区域差异化支持):东部地区支持60%,中部地区70%,西部和东北地区80%。支持内容包括碳排放计量、统计、核算、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,包括数据管理系统、排放因子库、计量体系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与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,并满足“一票否决”红线要求:
• 项目状态:仅限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,已完工项目不予支持。
• 资金合规: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,严禁重复申报。
• 资金落实:配套资金(自有资金、银行贷款等)须有确凿落实证明,确保资金拼盘闭合,无资金缺口。
• 信用良好: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近三年无重大环保、安全等违法记录。
• 投向合规:建设内容须严格属于上述五大支持方向,不得偏离。
三、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,确保真实、完整、规范:
• 项目申报书:以单位正式文件出具,明确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、总投资、中央资金需求、建设周期、绩效目标等,并加盖公章。
• 立项审批文件: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、核准或审批的正式文件(含备案回执截图)。
• 用地与规划手续: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。
• 环评与施工文件:环评批复或备案表;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进度照片。
• 资金落实证明:银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(不低于总投资30%)、股东出资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承诺函。
• 信用合规证明:“信用中国”平台下载的信用报告,以及“两个责任”确认书。
• 资金唯一性承诺:单位出具的未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的书面承诺。
1.项目备案/核准文件;2.节能审查意见、环评批复;3.规划选址、用地相关文件;4.资金筹措方案及自筹资金承诺;5.企业营业执照、信用报告;6.节能降碳效益测算报告;7.绩效目标申报表(节能量、碳减排量等);8.工艺方案、设备清单、建设工期安排。 |
四、评审机制与流程 评审实行“两级过滤、优中选优”机制:
• 省级合规性审核: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真实性、手续完备性、资金闭合性等进行初审,剔除不合格项目。
• 国家技术性评审: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量化评分,重点评估技术先进性、示范效应、量化效益(如年节能量、碳减排量)、绿色水平、开工条件、进度合理性等。
五、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
• 申报窗口:预计2026年3月至4月启动,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省发展改革委及绿色低碳发展中心官网通知。
• 咨询电话:0531-55615943、18053113258
• 政策依据: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专项的通知》《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23—2025年)》等。
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
2026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