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,请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至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加盖本单位公章,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。凡非书面异议、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。